一、申请者的芬兰雇主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有关基本工作条款的书面材料(TM054),申请者向芬兰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工作可证的申请(附加申请者芬兰雇主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二、申请者的芬兰雇主可以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申请。
职业介绍部门会作出初步裁定,接受或者拒绝申请(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和生活来源因素);得到职业介绍部门的初步裁定后,芬兰移民局会考虑其他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如果初步裁定结果是否定的,那么芬兰移民局会拒绝申请,但如果初步裁定结果是肯定的,那么基本没有阻碍申请者进入芬兰获得工作许可的障碍,芬兰移民局会给予工作许可。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且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2张最近的标准护照照片(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尺寸为47毫米×36毫米);
有效护照以及个人身份页的复印件;
申请者的雇主已经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TM054);
出生公证书;
最高学历公证书和(或者)工作经验的公证书;
户口及其复印件(非中国居民提交有效的在中国的居住许可);
如果申请者去芬兰从事厨师工作,请提交健康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亲自申请并接受面试。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并附复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是英文或芬兰文,中文材料必须有英文翻译。
★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由芬兰移民局做出裁定,办理时间不定。
★不偿还的申请费为175欧元,人民币价格根据汇率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