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登记卡是随护照附发的一种出境许可凭证,也是我国出入境管理机关,边防检查机关掌握出境人员情况和实施出入境信息系统管理的重要资料。
目前与护照同时发放的出境登记卡有两种。
1.“A”字头编号的出境登记卡。此卡为一式两份,编号相同。一份是淡蓝色,一份是粉色。持卡人在前往国驻化使馆申办好入境签证后,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2.“B”字头编号出境登记卡。此卡为一式一份,颜色是黄色。持卡人在取得入境签证后须到原发照机关或受委托的发照机关更换成“A”字头编号的出境登记卡方可出境。签发五年有效护照的同时,附发的出境登记卡事由栏分别填写“定居”或者“短期出境”两种。持“定居”事由“A”字头出境登记卡不论获得何种签证,无需换领出境登记卡。
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获得定居类签证的,须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可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同时附发“出国定居证明”。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家的,凭签证换领出登记卡,无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不含出国旅游团队参游人员持用的有效期为一年的护照。)
1996年12月1日以前,随护照签发的“A”字头出境登记卡不必换发,继续有效。持照人持“定居”事由“A”字头出境登记卡,不论获得何种签证,无需换领出境登记卡,持“定居”以外的其它事由的出境登记卡,如获得“定居”类签证,须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换领“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如获得“定居”类以外事由的签证,且与出境登记卡事由不相符,持照人凭有效签证换领“短期出境”事由的“A”字头出境登记卡。
持因私普通护照人员回国后再出境不论与前次出境间隔时间长短,出境事由是否改变,前往国是否一致,只要持有效护照和前往国有效入境签证就不需再申领出境登记卡。